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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诉讼费收费标准速查表

2017-10-01 10:51:35

 
 
 
 
 
 
 
案件受理费
 
 
 
 
非财产案件
离婚案件
每件300元
涉及财产20万以下
不另收费
超过20万元的部分
标的×0.5%交纳
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
每件500元
不足5万
不另收费
超 过5万部分
标的×1%
超 过10万部分
标的×0.5%+520 元
劳动争议案件
每件10元
其他非财产案件
每件100元
 
 
 
 
 
财产案件
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
每件交纳50元;
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
按照2.5%交纳-200元
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
按照2%交纳+300元
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
按照1.5%交纳+1300元
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
按照1%交纳+3800元
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9%交纳+4800元
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8%交纳+6800元
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7%交纳+11800元
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6%交纳+21800元
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5%交纳+41800元
 
 
 
 
 
申请费
 
 
 
申请执行
(执行后交纳)
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
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
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
每件交纳50元
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
按照1.5%交纳-100元
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
按照1%交纳+2400元
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5%交纳+27400元
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1%交纳+67400元
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,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,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 
 
申请保全
 
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
每件交纳30元
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
按照1%交纳+20元
超过10万元的部分
按照0.5%交纳+520元
但是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 
 
 
其他
支付令
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/3交纳。
公示催告
100
管辖异议
100
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
减半收取
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
减半收取


附:常用诉讼费收费速查表.doc